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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消息 | 太原九家违规生产使用医用氧单位被曝光
[发布时间:2016-05-07 09:07:40 ][阅读次数:4982 次]

   中国山西新闻网2005年10月21日电 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监管公告,九家违规生产使用医用氧单位被曝光。

   今年以来,太原食药监局组织进行医用氧专项整治检查,检查表明,大多数单位尤其是省、市级医疗机构基本能够对医用氧严格管理,有个别单位不能严格按规定生产和使用医用氧,甚至用含有对人体有害杂质的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。

   被通报的九家单位是:山西康晋医用氧实业有限公司、晋源区金胜卫生院、太原第一热电厂职工医院、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、太原市中医医院、太原钢铁(集团)有限公司总医院、太航医院、晋源区中心卫生院、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。

   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太原食药监局对上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了相应处罚,同时告诫进一步提高医用氧按药品管理的意识和认识,加强质量管理,严格从合法渠道购进,严格检验和验收,确保群众使用合格放心的医用氧。


晋中8家医院竟用工业用氧“救人”

   东方网7月28日消息:7月中旬,晋中市质监局组织市、县执法人员对晋中市医院和榆次区、太谷、祁县、昔阳、左权、榆社的8家人民医院医疗用氧进行交叉检查,在对9家医院的检查中,发现这些医院都是用“工业用氧”冒充“医用氧”用于临床治病,在太谷县人民医院急诊室里,明确贴有“工业用氧”标签的氧气瓶正被用于急诊病人。

   这次检查,现场共查获正在使用的“工业用氧”200余瓶,初步查证,这次被查的8家医院仅2001年上半年已使用“工业用氧”用于医用7000余瓶。

   “医用氧”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的产品,标准规定医院使用的氧气瓶上,必须有医用氧字样,并有合格证、生产日期、纯度、执行标准号、产品批号、生产厂家的厂名、厂址。“工业用氧”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,医用氧用于医院给病人治疗疾病,两者用途大相径庭。而晋中市这8家医院拿人民生命健康当儿戏,说来道去,就是“利益”驱使。一瓶“医用氧”价格30元,一瓶“工业用氧”价格1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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